不系安全带?河北省处罚标准公布!
来源: 更新时间:2020-06-04
《不系安全带?河北省处罚标准公布!》由石家庄大正驾校于2020年6月4人整理发布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:
《不系安全带?河北省处罚标准公布!》由石家庄大正驾校于2020年6月4人整理发布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:“机动车行驶时,驾驶人、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,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。”
河北省处罚标准:
在高速公路、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,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,处50元罚款、记2分的处罚。
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,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0元罚款。
机动车行驶时,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,处50元罚款。
驾驶摩托车时,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
,记2分,罚款50元。驾驶三轮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盔的,处50元罚款。
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,罚款50元。
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也已明确过,按照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相关规定:
驾驶摩托车时,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,记2分,罚款50元。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,罚款50元。
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,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,罚款50元。机动车行驶时,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,罚款50元。
截止5月25日,河北高速交警共处罚“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,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”行为35344起;“机动车行驶时,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”行为35046起。
在这些被处罚的行为人中,绝大多数对于河北高速交警推广“全车型、全乘员”使用安全带这一政策是理解和支持的,但是仍有个别违法行为人认为高速交警属于“没事找事儿”“变相追求罚款量”......
随着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需求集中释放,部分企业和平台销售的安全头盔价格暴涨。公安部对此高度重视,主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系沟通,并指导各地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查价格违法行为,斩断哄抬头盔价格的违法链条。
公安部提示驾驶人、乘车人,安全头盔、安全带能在关键时刻保护您免受致命伤害,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,请自觉佩戴安全头盔、主动系好安全带。
提醒安全头盔生产、销售企业,要守法经营、诚信经营,不做侵害群众利益的事,不做扰乱市场秩序的事,不做违法犯罪的事。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企业和个人,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。